凯迪电器毛利率连降赊销猛涨 专利侵权诉讼或绊脚IPO

来源:
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0-07-11
收藏收藏
分享
  • 复制链接
  • 微信扫一扫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器”)于4月9日首发申请上会,公司此次拟登陆上交所主板,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250万股,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凯迪电器此次拟募集资金15.01亿元,其中,12.67亿元用于线性驱动系统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385.96万元用于办公家具智能推杆项目,1.8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营业收入分别为3.97亿元、5.65亿元、8.33亿元、11.39亿元、5.72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93亿元、5.66亿元、7.55亿元、10.75亿元、5.50亿元。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548.90万元、1.63亿元、1.47亿元、2.61亿元、1.0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539.22万元、1.26亿元、1.09亿元、2.87亿元、5005.37万元。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资产总计分别为4.12亿元、5.64亿元、8.44亿元、11.57亿元、12.54亿元;负债总计分别为1.83亿元、1.97亿元、2.93亿元、6.54亿元、6.46亿元。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9715.95万元、1.31亿元、2.05亿元、2.54亿元、2.46亿元;2016年至2019年1-6月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3.25%、24.60%、22.29%、43.02%。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193.78万元、1.24亿元、1.94亿元、2.38亿元、2.27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3.15%、21.98%、23.28%、20.90%、39.72%。

凯迪电器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低于同行。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39次、4.94次、4.96次、4.96次、4.58次;行业均值分别为17.36次、17.71次、16.24次、15.56次、13.63次。

2016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00.48万元、1922.11万元、2627.94万元、2633.95万元;占比分别为7.62%、9.38%、10.35%、10.72%。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5572.17万元、7124.23万元、1.26亿元、1.44亿元、1.64亿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119.66万元、6856.73万元、1.24亿元、1.40亿元、1.59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6.25%、15.41%、18.66%、16.48%、17.13%。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34次、4.81次、5.08次、5.10次、4.58次;行业均值分别为4.41次、4.02次、4.07次、3.60次、3.30次。

凯迪电器综合毛利率自2017年起逐年下降,且低于行业均值。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31%、45.90%、39.87%、39.45%、38.20%;行业均值分别为46.95%、50.19%、44.62%、44.26%、44.61%。

凯迪电器智能家居驱动系统、医疗康护驱动系统、电动尾门驱动系统产能利用率均现下降。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智能家居驱动系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3.10%、112.44%、106.64%、121.11%、106.55%;智慧办公驱动系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1.84%、128.09%、130.35%、95.67%、112.94%;医疗康护驱动系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40.36%、133.16%、116.38%、94.88%、92.89%;2016年至2019年1-6月,电动尾门驱动系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8.77%、130.99%、58.43%、98.87%。

招股书显示,凯迪电器2015年至2018年存在多项关联交易,2015年至2018年,凯迪电器向关联方经常性采购及接受劳务金额合计分别为3239.08万元、3112.64万元、3959.53万元、1429.12万元。

此外,凯迪电器2015年至2018年频繁拆出资金给关联方,其中,凯迪电器实控人之一周荣清的外甥女张丽曾因个人经商资金周转需要向公司借款3.96万元,2016年1月1日结清。

招股书显示,凯迪电器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共进行过五次股利分配,合计现金分红3.93亿元。

凯迪电器曾于2018年7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收到常州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行罚[2018]23号),处罚事由为“未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包装袋上未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等,合计罚款11万元。

此外,招股书披露,凯迪电器存在四项正在进行中的专利诉讼事项,其中三项是与境外企业之间的专利权纠纷。凯迪电器还存在两项已完结的与境外企业的专利权纠纷事项。

凯迪电器跨国专利权纠纷事项引起监管层关注。证监会反馈意见显示,凯迪电器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12月29日,原告LINAKA/S向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将发行人、欧洲凯迪和OlliLemola(欧洲凯迪工作人员)三方作为共同被告,主张被告在德国销售、运输一种电子升降设备,侵犯其专利权。证监会要求凯迪电器补充披露:上述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上述诉讼的主张金额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等问题。

投资时报报道,由于凯迪电器招股书中对于争议产品的产量、营收及毛利占比并没有进行详细说明,因此尚无法判断如果凯迪股份最终被认定侵犯了涉案专利项下的专利权,相关产品停产是否会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但多次被卷入专利权官司,公司名声受累在所难免。

另据裁判文书网文书显示,凯迪电器存在多项合同纠纷及一项专利权权属纠纷事项、一项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事项。

裁判文书网2016年12月28日公布专利权权属纠纷文书及2019年12月31日公布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文书显示,凯迪电器曾遭公司前工程部经理专利侵权。

主营线性驱动系统产品

凯迪电器主要业务为线性驱动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商标、存货、货币资金等在内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完整资产体系。主要产品是线性驱动系统产品,由电动推杆、手控器、电器盒及其他配套零部件组成,目前多应用于智能家居领域的功能沙发、智慧办公领域的电动升降办公桌、医疗器械行业的医疗床及电动护理床、汽车行业的汽车尾门开启系统等终端产品。

凯迪电器控股股东为凯中投资,直接持有公司6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周殊程、周荣清、周林玉,三人合计控制公司100.00%的股权。

其中,周荣清、周殊程二人系父子关系;周林玉、周殊程二人系母子关系;周荣清、周林玉二人系夫妻关系;三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凯迪电器此次拟登陆上交所主板,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250万股,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凯迪电器此次拟募集资金15.01亿元,募集资金到位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下列项目的投资建设:

1.线性驱动系统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12.69亿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12.67亿元;2.办公家具智能推杆项目6696.64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5385.96万元;3.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1.80亿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1.80亿元。

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72亿元归母净利润1.03亿元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营业收入分别为3.97亿元、5.65亿元、8.33亿元、11.39亿元、5.72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93亿元、5.66亿元、7.55亿元、10.75亿元、5.50亿元。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548.90万元、1.63亿元、1.47亿元、2.61亿元、1.0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539.22万元、1.26亿元、1.09亿元、2.87亿元、5005.37万元。

2019年上半年总资产12.54亿总负债6.46亿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资产总计分别为4.12亿元、5.64亿元、8.44亿元、11.57亿元、12.5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3.15亿元、4.45亿元、6.64亿元、8.52亿元、9.29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9684.37万元、1.19亿元、1.80亿元、3.05亿元、3.25亿元。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负债总计分别为1.83亿元、1.97亿元、2.93亿元、6.54亿元、6.4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82亿元、1.97亿元、2.92亿元、6.54亿元、6.45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7.55万元、24.70万元、21.85万元、19.00万元、17.58万元。

2019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余额2.46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低于同行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9715.95万元、1.31亿元、2.05亿元、2.54亿元、2.46亿元;2016年至2019年1-6月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3.25%、24.60%、22.29%、43.02%。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193.78万元、1.24亿元、1.94亿元、2.38亿元、2.27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3.15%、21.98%、23.28%、20.90%、39.72%。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39次、4.94次、4.96次、4.96次、4.58次;行业均值分别为17.36次、17.71次、16.24次、15.56次、13.63次。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1年以内(含1年)应收账款分别为9614.40万元、1.30亿元、2.00亿元、2.46亿元、2.32亿元,占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98.95%、99.07%、97.39%、97.09%、94.39%。

2019年上半年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2633.95万元

2016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00.48万元、1922.11万元、2627.94万元、2633.95万元;占比分别为7.62%、9.38%、10.35%、10.72%。

凯迪电器表示,公司存在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包括:(1)部分客户付款内部审批流程相对较慢并同时取决于其下游客户的回款情况,导致实际付款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有所差异;(2)国外客户由于圣诞假期等因素影响,支付货款也会有所延迟;(3)部分国内客户以农历年作为货款结算时点,农历年底货款回笼速度会有所提高,受此影响会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存在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客户资金安排、付款习惯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客户实际付款时间会与合同约定时间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信用期外应收账款。

2019年上半年存货余额1.64亿元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119.66万元、6856.73万元、1.24亿元、1.40亿元、1.59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6.25%、15.41%、18.66%、16.48%、17.13%。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5572.17万元、7124.23万元、1.26亿元、1.44亿元、1.64亿元。

其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1947.41万元、2477.56万元、4232.06万元、5525.77万元、5543.26万元;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2894.85万元、3778.95万元、6291.18万元、6691.88万元、8598.82万元。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34次、4.81次、5.08次、5.10次、4.58次;行业均值分别为4.41次、4.02次、4.07次、3.60次、3.30次。

综合毛利率下降低于同行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31%、45.90%、39.87%、39.45%、38.20%。

凯迪电器表示,2017年,公司毛利率较上年下降了6.03个百分点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受供给侧改革影响,2017年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平均价格较2016年有较大幅度上涨,带动营业成本上升;另一方面,2017年公司外销收入较2016年增长1.51亿元,增幅49.58%,而2017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5.98%,使外销产品的人民币售价下降,进而拉低毛利率水平。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46.95%、50.19%、44.62%、44.26%、44.61%。

其中,2015年至2019年1-6月,捷昌驱动毛利率分别为47.89%、49.86%、44.95%、42.06%、41.88%;乐歌股份毛利率分别为43.58%、50.42%、47.09%、44.20%、45.24%;力姆泰克毛利率分别为49.38%、50.27%、42.15%、46.52%、46.72%。

三类产品产能利用率下降

2015年至2019年1-6月,凯迪电器智能家居驱动系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3.10%、112.44%、106.64%、121.11%、106.55%;智慧办公驱动系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1.84%、128.09%、130.35%、95.67%、112.94%;医疗康护驱动系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40.36%、133.16%、116.38%、94.88%、92.89%;2016年至2019年1-6月,电动尾门驱动系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8.77%、130.99%、58.43%、98.87%。

数据可见,凯迪电器智能家居驱动系统、医疗康护驱动系统、电动尾门驱动系统产能利用率均现下降。

凯迪电器表示,公司近三年的产能利用率较为饱和,目前已经难以满足市场对线性驱动系统产品的需求。随着市场需求的继续扩大以及公司开拓市场能力的不断增强,产能不足将严重制约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亟需提升线性驱动系统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下游客户需求,强化公司在该领域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

关联交易频繁

招股书显示,凯迪电器2015年至2018年存在多项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占关联方营业收入比重较高。

2015年至2018年,凯迪电器向关联方经常性采购及接受劳务金额合计分别为3239.08万元、3112.64万元、3959.53万元、1429.12万元。

凯迪电器关联方分别为常州金辰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常州市华龙宝铝业有限公司、常州市远帆电器有限公司、常州安好电器有限公司、常州市国瑞电器有限公司。

2016年,凯迪电器关联交易占上述各关联方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4.03%、6.64%、81.73%、97.56%、65.14%;2017年,凯迪电器关联交易占上述各关联方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82%、10.44%、66.68%、95.52%、57.77%;2018年凯迪电器关联交易占上述各关联方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00%、4.13%、25.89%、61.21%、20.92%。

频繁资金拆借:实控人外甥女个人经商向公司借款

招股书显示,凯迪电器2015年至2018年频繁拆出资金给关联方。

2015年,关联方常州市德丰装饰板有限公司向公司拆借资金期初余额472.89万元,张丽向公司拆借资金期初余额101.10万元,周殊程向公司拆借资金期初余额1.65万元,周荣清向公司拆借资金期初余额29.57万元,常州市永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司拆借资金期初余额1.57万元。

2016年,关联方常州市德丰装饰板有限公司向公司拆借资金期初余额495.55万元,张丽向公司拆借资金期初余额3.96万元,周殊程向公司拆借资金期初余额1.65万元,周荣清向公司拆借资金期初余额30.89万元,常州市永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司拆借资金期初余额3.87万元。

表中正数表示关联方欠公司资金,负数表示公司欠关联方资金

其中,凯迪电器实控人之一周荣清的外甥女张丽曾因个人经商资金周转需要向公司借款3.96万元,2016年1月1日结清。

此外,德丰装饰因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在2017年4月前向凯迪电器多支付100万元,凯迪电器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已及时归还德丰装饰该款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合计3.59万元;报告期外,周林玉曾为凯迪电器垫付往来款,截至2016年1月1日,凯迪电器应付周林玉利息共计48.12万元,发行人于2016年1月结清上述债务。

三年现金分红四亿

招股书显示,凯迪电器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共进行过五次股利分配,合计现金分红3.93亿元。

经公司2015年9月15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将未分配利润中的800万元以现金分红方式向股东进行分配。

经公司2015年11月10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将未分配利润中的2465万元以现金分红方式向股东进行分配。

2016年6月25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将未分配利润中的5000万元以现金分红方式向股东进行分配。

2018年2月5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将未分配利润中的1000万元以现金分红方式向股东进行分配。

2018年12月12日,经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将未分配利润中的30000万元以现金分红方式向股东进行分配。

曾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遭常州市环境保护局罚款11万元

招股书显示,凯迪电器于2018年7月收到常州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行罚[2018]23号),处罚事由为“未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包装袋上未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以上行为合计罚款11万元。

凯迪电器于上述处罚做出后,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同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了有效整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危险废物进行了规范申报登记,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废识别标签。

该事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环境污染和二次危害,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且违法行为已及时整改完成,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10月9日,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说明:我局于2018年7月5日对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因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和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1万元,现该公司积极整改,建造了危险废物仓库,在网上申报危险管理计划,并于2018年7月12日缴纳了罚款,经现场检查目前已整改到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未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存四项专利诉讼事项

招股书显示,凯迪电器共存在四项正在进行的专利诉讼事项。

第一项为公司与LINAKA/S.的专利诉讼:2017年12月29日,原告LINAKA/S向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将凯迪电器、欧洲凯迪和OlliLemola(欧洲凯迪工作人员)三方作为共同被告,主张被告在德国销售、运输一种电子升降设备,侵犯其专利权(专利号:EP1621055B1)。

诉讼请求如下: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在德国境内制造、销售和提供相关产品;要求公布自2011年3月9日以来有关侵权行为的账目信息;要求提交在德国境内的所有侵权产品,并请求法院执行销毁;要求召回所有自2011年3月9日起在德国境内进入市场流通的侵权产品;请求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作为共同债务人向原告赔偿侵权所得(从2011年3月9日开始实施侵权行为起计算);要求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作为共同债务人就待承认的诉讼请求向原告提供约500000欧元的担保;诉讼费用由三名被告承担。

2018年5月29日公司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针对原告专利号为“EP1621055B1”的专利权无效的诉讼申请,专利无效诉讼申请于2019年1月29日被该法院受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9年10月9日,上述无效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019年2月26日,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就专利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产品与诉争专利技术不一致,公司未侵犯“EP1621055B1”专利,具体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3)在缴纳相当于拟执行金额110%的保证金后,可申请临时强制执行该判决。

2019年8月26日,德国杜塞尔多夫州高级法院受理了LINAKA/S.就一审判决提起的上诉申请,申请为驳回一审判决。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二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上述诉讼的主张金额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第二项为公司与LINAKA/S.境内专利诉讼:为配合上述德国专利诉讼,原告LINAKA/S.于2019年2月25日以“侵害发明专利纠纷”作为案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公司列为被告,诉讼请求为:判决被告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0480012138.8)的侵权产品;判决被告销毁库存的、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0480012138.8)的侵权产品,及其广告宣传材料,包括被告的宣传册,并删除被告网站上的关于所述侵权产品的内容;判决被告立即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图纸、模具和加工设备;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并且承担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人民币15万元;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9年10月9日,上述案件已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已聘请律师展开应诉,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第三项为公司与LimossUS,LLC专利诉讼:2018年9月4日,原告LimossUS,LLC向美国密西西比北部地区法院阿伯丁分部提起诉讼,起诉公司、美国凯迪制造、使用、销售的线性驱动产品(KDPT007-30产品、KDPT007-74产品)侵犯其专利号为“10066717”的专利。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提请判决被告行为构成对“10066717”号专利的故意侵权;颁布对被告侵权行为的永久禁令;判令被告按照庭审确定的因其侵权行为导致的原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告取得专利授权前的相关损害;判令原告赔偿金额为被告实际损失的三倍;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与本案相关的律师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判令被告承担判决前利息及成本;法院认为适当的其他和进一步的救济。

2018年12月14日,美国MorganLewis律师事务所就专利侵权案件第一次向美国密西西比北部地区法院阿伯丁分部提交了答辩状。2019年6月8日,美国专利局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受理了公司针对LimossUS,LLC第“10066717”号专利的多方复审程序(InterPartesReview,简称“IPR”),申请裁定上述专利无效。根据LimossUS,LLC与公司共同申请,2019年6月18日,美国密西西比北部地区法院裁定中止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等待IPR程序结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9年10月9日,上述IPR程序尚在进行中。

第四项为公司与捷昌驱动专利诉讼:2019年5月21日,原告捷昌驱动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三件专利侵权诉讼,将公司、杭州优合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优合”)两方作为共同被告,三件案件编号分别为“(2019)浙01民初2361号”、“(2019)浙01民初2362号”及“(2019)浙01民初2363号”。原告分别主张公司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产品,杭州优合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使用、销售侵害原告拥有专利号为“ZL201621029157.8”、“ZL201520758522.8”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及“ZL201830148036.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主张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及模具;主张杭州优合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三起诉讼合计主张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2500万元。主张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9年10月9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此外,凯迪电器还存在两项已完结的与境外企业专利诉讼事项。2013年9月,公司、美国凯迪向美国马里兰州地方法院起诉OKINAmercia,Inc公司、DewertOkin公司提出诉讼,提出要求判决凯迪有限、美国凯迪未侵犯被告专利号为“No.5927144”的专利权等请求。2015年6月5日,美国马里兰州地方法院陪审团作出判决凯迪有限、美国凯迪不构成对“No.5927144”号专利权的侵权,被告OKINAmercia,Inc公司、DewertOkin公司败诉。

2014年11月,LINAKA/S公司、LinakU.S.,Inc.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地方法院起诉凯迪有限、美国凯迪,提出诉讼,要求判决被告侵犯了LINAKA/S公司专利号为“NO.7471020”的专利权等请求。2015年12月,LINAKA/S公司、LinakU.S.,Inc.与凯迪有限、美国凯迪达成并签署和解协议。

跨国专利权纠纷隐患不少

据投资时报,凯迪电器报告期内曾发生过四起与专利侵权相关的诉讼,且均为与境外企业之间的专利权纠纷。其中两起已经完结,分别为凯迪有限、美国凯迪与OKINAmercia,Inc公司、DewertOkin公司关于专利号为“No.5927144”的专利权的纠纷,与LINAKA/S公司、LinakU.S.,Inc.关于专利号为“NO.7471020”的专利权纠纷。

另有两起诉讼目前仍在进行中,其一为LINAKA/S认为凯迪股份、欧洲凯迪和OlliLemola(欧洲凯迪工作人员)在德国销售、运输一种电子升降设备时侵犯其专利权(专利号:EP1621055B1);其二为LimossUS,LLC认为凯迪股份、美国凯迪在制造、使用、销售的线性驱动产品侵犯其专利号为“10066717”的专利权。

由于招股书中对于上述争议产品的产量、营收及毛利占比并没有进行详细说明,因此尚无法判断如果凯迪股份最终被认定侵犯了涉案专利项下的专利权,相关产品停产是否会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但多次被卷入专利权官司,公司名声受累在所难免。

曾被前工程部经理专利侵权

除凯迪电器招股书披露的上述专利诉讼事项外,裁判文书网显示,公司存在多项定作合同纠纷、加工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此外,还存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等事项。

另据信息显示,凯迪电器存在13项开庭公告信息及15项法律诉讼信息。

裁判文书网2016年12月28日公布的专利权权属纠纷显示,2015年7月25日,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工作中通过专利检索发现,晨迪公司拥有平推推杆实用新型专利1件。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201320573667.1,申请日期为2013年9月16日,公告日期为2014年2月26日,主要发明人为符德胜。

凯迪电器诉称:符德胜曾系凯迪电器员工,于2011年5月30日与凯迪电器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工程部经理,从事电动推杆产品的设计和研发工作。该岗位在凯迪电器属于关键性的技术领导岗位,因此符德胜能够掌握凯迪电器的电动推杆产品所有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名称、外形、性能、设计参数、相关专利等关乎凯迪电器生存的重要保密信息。

晨迪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成立,从事电动推杆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属于刚进入电动推杆产品制造行业的公司。符德胜与凯迪电器的劳动关系存续期至2013年4月1日,符德胜在4月离职后进入晨迪公司继续从事电动推杆的研发设计工作,借助在凯迪电器处掌握的各项产品信息,于2013年9月16日申请了上述专利。发明人符德胜离职后未满1年,该专利应系职务发明,属凯迪电器所有。

晨迪公司一审辩称:关于符德胜是否与涉案专利有关。符德胜在凯迪公司工作期间是在工程部工作,工程部是从事设备的维保,相关的技术研发不属于符德胜的工作范围。符德胜的工作与涉案专利的具体技术没有关联性;关于涉案专利是否利用了凯迪公司的物质条件,还是晨迪公司利用自己现有的物质条件。所谓物质条件就是资金、设备、原材料以及不公开的资料,涉案专利是晨迪公司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发明创新,包括利用了苏州一家公司的图纸,在此基础上进行提升再申报的专利,和凯迪公司没有关系。

第三人符德胜一审述称:我在凯迪公司的工作是负责工程部,主要职责是负责设备维护及其他的辅助性工作。凯迪公司提供的图纸上面我的签字主要是为了完成质量体系的要求,相当于一个会签。我到晨迪公司工作之后,涉案专利的技术工作已由胡小飞做得差不多了,我只是做一些文书等辅助工作。

经一审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确认专利号为201320573667.1、名称为“平推推杆”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归凯迪电器所有。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由晨迪公司负担。

晨迪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凯迪电器的一审诉讼请求,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凯迪电器负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是符德胜在其离开凯迪电器1年内作出的,且该专利与符德胜在凯迪电器承担的本职工作相关,属于专利法规定的职务发明,涉案专利应当属于凯迪电器。

综上所述,晨迪公司的上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由晨迪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文书网2019年12月31日公布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显示,原告凯迪电器称被告晨迪公司、符德胜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造成原告难以估量的损失。两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技术秘密被提前披露,新产品研发和上市部署均被打乱,市场份额流失严重。原告技术方案也失去了申请专利的条件,从而不能获得受保护范围更大的专利权利。两被告系有意思联络的故意侵权,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凯迪电器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晨迪公司、符德胜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以公开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登报费用;晨迪公司、符德胜共同赔偿原告因本案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等。

被告晨迪公司辩称,原告所称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都系现有技术,已为公众所知悉,案外人早已就同样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原告自己也已经以申请专利的方式公开其所称的技术秘密,原告所称的技术秘密的载体“kdpt005”及其他系列的图纸,所涉产品早已行销于市,技术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50元,由原告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营业收入有虚增之嫌

据红刊财经报道,招股书披露,凯迪股份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83327.63万元(如表1),其中有45651.11万元收入来自境外,该部分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因此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考虑增值税的问题。考虑到当年境内收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推算2017年含税营业收入金额达到了89732.64万元。

根据财务勾稽原理,这个规模的含税营业收入在财务报表中将体现为同等规模的现金流量流入和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等经营性债权的增减。

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凯迪股份2017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75541.43万元,同时还需对冲掉已收到现金但尚未结转至收入的预收账款金额,在对冲2017年预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增加的480.32万元影响后,与当年营收相关的现金流为75061.11万元。将含税营收与现金流数据互相勾稽,有14671.53万元的含税收入没有获得现金流入,差额部分在理论上是需要体现为经营性债权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翻看资产负债表,凯迪股份2017年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有20500.64万元、坏账准备有1098.32万元,两个项目合计比期初金额仅新增了7516.23万元。显然,这一结果要远远小于前述的14671.53万元的理论债权,差值达到了7155.31万元,也就是说,公司还有7155.31万元的含税营收在2017年既没有获得现金流入,也没有形成经营性债权。

当然,这一差异也不排除是凯迪股份使用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支付造成的,但令人不解的是,若真的存在如此大额的票据背书贴现,那为何招股书中却对此只字未提呢?况且,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118.25万元、952.21万元、1103.58万元和1582.83万元,应收票据本身金额占比就较小。

同样的逻辑分析2018年上半年和2016年的数据,发现其2018年也存在数千万的差异,而2016年则基本合理。

资料显示,凯迪股份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有55203.95万元,其中27265.94万元境外收入不考虑增值税,因2018年5月起,增值税税率有所下调,若对这个期间境内收入的六分之四按原税率17%而其余六分之二按新税率16%计算销项税额,则上半年含税营收为59860.27万元。同期,公司54060.15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在剔除预收款项新增的374.03万元影响后,与营业收入相关的现金流量流入了53686.12万元。新增债权方面,2018年上半年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为21810.57万元,坏账准备为1149.11万元,和上一年年末相同项目合计金额比较,新增债权1360.72万元。整体勾稽后发现,2018年上半年仍存在4813.43万元的含税营收没有获得相关数据的支撑。

分析2016年相关财务数据间的勾稽情况,差异仅有81.22万元,基本一致。若2016年数据是合理的,则说明公司2017年、2018的营收是存在异常的,需要高度警惕。

此外,需要补充的疑点是,凯迪股份2017年销售费用也存在异常之处。整体来看,2016年、2017年公司营收实现42.16%、47.46%的大幅增长,按照常理,销售费用也会呈现出相应的增长趋势,可单从金额来看,2017年销售费用较上期虽有所增长,但从销售费用占营收比重来看,2015年至2017年的占比分别为2.11%、2.46%和2.17%,2016年随着营收的增长,销售费用占比增加了0.35个百分点,而到了营收进一步增长的2017年,占比却反向下降了0.29个百分点。

进一步查看细分项目发现,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用同样存在蹊跷之处: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凯迪股份运费分别为840.08万元、1386.89万元、1808.13万元和1121.81万元。2016年、2017年运费增速分别为65.09%、30.37%,与同期营收增速对比,2017年营收增速超过2016年5个百分点,然而运费的增速却不敌2016年的一半。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线性驱动系统产品,照常理其运输费用应与对外销售情况高度正相关的,而2017年营收增速却与运输费用增速存在不配比的情况,再考虑到2017年营业收入方面财务数据勾稽差异高达7155.31万元的情况,则进一步说明该公司2017年的营业收入是有虚增嫌疑的。

相关企业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周荣清
注册资本:7019.8912万人民币
主营:线性驱动系统及零部件、线性驱动系统、直线推杆、电动床推杆、电动推杆、线性驱动、线性驱动系统产品、精力推杆、机械推杆、串激电机、汽车零部件、配套零部件、推杆、微电机、全自动电机、车库门电机、智能电动直线驱动器生产、汽车零配件、电器盒、电源控制板、电动推杆系列、家具零配件、整体解决方案、微电机系列产品、微电机系列、医疗器械、电机产品、按摩器控制板、升降办公桌、直线驱动器、智能医疗、相关配件、电子线路板、控制线路板系列、家具、办公家具、机电一体化产品生产、电源控制器、线路板、配电输电设备、软体家具、手控器、沙发铁架、电器、控制系统生产、电动升降机、办公台、汽车发动机、电源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