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中的研发项目,应该具备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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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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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企认定中,研发项目RD应具备哪些特征呢?以及专家在确认这些研发项目、成果以及数量时会从哪些维度进行评估呢?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围绕研发项目一一给大家介绍。 

一、研发项目RD应具备的特征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既然是以项目制的形式在实施研发活动,那么项目通常需具备的一些特征就不得不提一下,比如周期、人员、经费等等。为了避免产生误解,我们这里所说的研发项目特征仅围绕高企认定的规范要求来谈。

第一、内容有创新性。这个特征正是上面提到的研发活动定义里明确提出的,也就是说,研发项目的内容,需要与现有的技术、现有的产品(服务)、现有的工艺有不同点,你做了别人没有想到的事情,或者别人想到了但是没有做成的事情。

这种创新性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二是新方法解决老问题;三是老方法解决新问题。第一种属于原始创新,这相当地难;对于企业而言,研发内容的创新更多是后两种,跟踪性创新,这相对容易些。

第二、确切的周期安排。这个很好理解,每个研发项目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从小的方面来说,高企系统填报时需要选择这个项目的起止日期。从大的方面来说,财务人员归集费用时需要有一个具体的时间段,技术专家评审资料时会根据项目起止时间,确定研发项目所处的阶段,查验是否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说,项目结束了,应当提供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第三、合理的人员配置。每个研发项目,根据研发内容工作量的大小,需要配置合理数量的科技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个时间段,建议同一个人不要主要负责多个研发项目。一来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二来财务人员核算研发人员工资时不方便,也不合理。

第四、独立的财务核算。每个研发项目,在项目周期内财务核算都是相对独立的,需要单独建立研发费用辅助帐。

这是高企中明确的要求,是衡量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是否规范的指标之一。设立研发费用辅助帐,一方面可以清楚记录项目研究过程中,每一笔发生的费用是如何归集的;另一方面也是审计机构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基础。

第五、产生科技成果。每个研发项目,都需要有明确的研发目标,是要求能够产生科技成果的。

高企中认可的科技成果可以是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也可以是科技部门、经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报告、或者是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

尽管这些特征是高企认定的规范性要求,但在多年的企业服务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并未严格按照项目制的形式来进行,具体表现在缺乏立项文件、未明确项目实施周期和目标、未合理配置或者频繁增减项目组成员、未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等各个方面。所以,规范要趁早。

二、研发项目RD确认的维度

根据维正多年来积累的高企申请实操经验,结合与高企认定组织部门管理人员、评审专家、不同行业或不同企业代表等人员间的交流研讨情况,我大致整理出下面这张图,应该说基本可以覆盖专家在确认一个研发项目时所考虑的各个因素。

第一、项目来源可靠。通常,企业研发项目来源有两个:一是为了申请政府科技计划资助,获得政府立项的项目;二是企业自主立项,包括企业独立自主研发项目、与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等。

第二、项目名称规范。首先,研发项目名称要与高企领域契合。领域的重要性,这里我就不赘述,可以参考之前的文章(原文链接:选择高新技术领域,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的逻辑)。

其次,研发项目名称要体现科技含量。建议研发项目名称采用“技术创新点+产品名称”方式命名,比如:基于XXX技术的XX产品研发。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便于专家识别项目的亮点,二是便于确认成果转化时快速找到对应产品。

注意两点:

1、研发项目名称最好不要直接用专利的名称。直接用专利名称会使该研发项目的名称变得非常奇怪,不符合我们正常语言的逻辑习惯。

2、研发项目名称不要重复或者类似。比如:一种汽车左轮胎的研发和一种汽车右轮胎的开发。专家会认为这两个研发项目雷同,是重复研发,进行合并,这样有可能会导致企业研发费用比例不达标。

第三、项目数量合理。研发项目数量是不是越多越好呢?当然不是。这需要考虑企业自身研发实力的强弱,包括研发经费投入的多少,以及配置研发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如果企业三年研发费用可达到几百万或上千万,那么研发项目的数量可以相应地多点。但是,如果企业三年只有几十万的研发费用,研发人员也只有几个,那么研发项目不宜定太多。否则,分摊到每一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就非常少,这样是明显不合理的。

另外,我们也发现很多企业错误地认为一个研发项目就代表一个科技成果,为了满足三年15项的科技成果转化,就搞了15个研发项目。其实说到底还是没有理清研发项目与科技成果之间的逻辑关系,一个研发项目产生多个科技成果是再正常不过的情形。

第四、证明材料有力。研发项目处于不同的阶段,需要提供不同证明材料。

1、立项证明文件:政府立项的项目可以提供立项批复文件、资助资金拨付文件、科技计划申请书、项目合同;企业立项的项目可以提供企业股东会立项决议、立项查新报告、项目计划书等。如果是合作开发的,可以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委托开发合同等。这些足以证明研发项目立项是有理有据的。

2、研发过程记录:可以提供项目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工艺图纸、实验记录、项目实施中期检查等资料,这些足以证明研发项目是真正实施的。

3、验收证明文件:通常包含验收报告和成果证明资料,比如:样机图片、专利证书等,这些资料用于证明研发项目完成或者超过了预期目标,并且产生了相应的科技成果。

以维正多年的服务经验来看,研发项目RD的规范性资料在高企申请中基本上都能通过专家审查,研发项目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同样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