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户口吸引高端人才,怎么给自己留条“后路”?

来源:
企知道
发布时间:202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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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爱奇艺员工落户北京2个月后选择离职被公司起诉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最终,法院判决这名员工向企业赔偿损失10万元。近年来,“‘高端人才’不守信” “拿完户口就走人”等话题持续获得关注,这类问题也困扰着不少企业乃至城市。

“爱奇艺员工落户北京后离职被起诉”登上话题榜的背后。针对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至少说明两点:其一,“员工拿完户口就走人”的现象大量存在;其二,此类纠纷中雇佣单位的“风控手段”和“维权办法”不多。

大城市的落地户口本身就是香饽饽,员工一旦“言而无信”,那么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得不偿失。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以落户作为条件约定一定劳动合同的服务期这一现象,主流观点还是认可的,主要争议在于违约后据此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观点一

从社会效果及服务期设定的目的来看,如果一概认定专项技术培训之外的服务期约定无效,会造成劳动关系不稳定甚至劳动者无法享受特殊待遇,企业也无法据此提升人才竞争优秀。

当企业为员工提供了足以与专业技术培训相对等的特殊待遇的情况下,可以参考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据此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观点二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赔偿损失劳动关系中不存在除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义务外劳动者还需承担的违约金。

企业为劳动者办理落户,属于稀缺资源,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违反承诺亦属于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需要赔偿企业损失。

从实践结果看,给特定企业一定的“落户指标”,是一种低效率的、计划思维的政策。其一方面助长不诚信之风,另一方面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供需秩序。

为了破局,必须要加速推进市民待遇与户籍身份的脱钩,建立以“结果导向”“能力竞争”为核心的开发配置格局,避免户口成为小圈子里的“私享福利”。

2种有效手段

遇到类似的情况,索要违约金失败的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减少公司的损失呢?

事实上,企业也能选择“拒绝给付”和“要求返还”的手段,减少自身的损失。上海的裁审机关,就有类似意见和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七、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的期限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返还特殊待遇的处理企业向员工支付报酬,员工付出相应的劳动,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合同义务。

企业给予劳动者价值较高的财物,如汽车、房屋或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属于预付性质。员工未按照约定期限付出劳动的,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

根据合同履行的对等原则,对员工未履行的部分,企业可以拒绝给付;已经给付的,也可以要求相应返还。因此,员工以劳动者未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劳动者按照相应比例返还的,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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